廣州森田地產
廠房不可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資產的范圍 : 1、建筑物 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 2、構筑物 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 3、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不得抵扣的固定資產的范圍的界定要求我們應該嚴格按照《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02、03規定的范圍,及本政策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定義執行。其中特別注意的是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除《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02、03規定的范圍之外,但依附于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以此為載體發揮功效的設備和配套設施。
2015-12-26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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